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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出车祸 医院负其责

1998-08-18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莫春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记者莫春报道:因精神病突发,跑出医院被汽车撞伤,并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的杨某,日前和家属以医院负有监护责任为由,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。

去年4月9日,杨某因精神失常,在朋友陪同下到回龙观医院就诊,并签订住院协议书,杨某被诊断为重性精神病、急性暂促性精神病可能性大,处于幻觉妄想兴奋状态。4月10日,杨闯出病房,值班医护人员随即紧追至京昌高速路上,但杨被一辆货车撞伤。事发后,回龙观医院的医护人员立即拦车将原告送至北京积水潭医院。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鉴定杨伤残赔偿指数为40%。

杨某代理律师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志才认为,精神病患者从医院跑出发生车祸,医院负有赔偿责任。法院也认为,回龙观医院系治疗精神病的专科医院,负有监护的职责。杨被撞伤致残,是由于被告监护不力所致,故对损害后果应适当给予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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